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完成全市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项任务,按照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依据忻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忻食安委〔2017〕4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2017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强化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重点
(一)组织领导情况。重点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省、忻州市、原平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研究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情况;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
(二)“四有两责”保障落实情况。重点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各项经费落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成员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情况落实情况。
(三)监管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重点考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黑名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舆情监测处置等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四)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考核食用农产品源头、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地区、不合格食品、农村食品、非法添加、县域特色食品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督检查记录、拨付凭证等实证材料。
(三)现场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抽查企业不少于3家,个别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考核实行百分制。创新工作酌情加分,上不封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由贾文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金融办主任李长寿、市市场局局长赵海平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对照自查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照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收集整理食品安全工作资料,做好迎接忻州市食安办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准备工作。
(三)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评价由考核组打分,并形成考核报告,报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组集中排队,作为年终食品安全工作评优评先依据。考核结果换算后,作为市目标责任考核中食品安全项目分值。各单位要将自查自评报告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遵守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和落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版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随后下发。
联系电话:0350-8235590
传 真:0350-8235590
邮 箱:xzypyjj@163.com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