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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8:49 信息来源: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以人为本,为民解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尽可能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3、部门分工,协作配合。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自救互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二、启动条件 

  (一)基本标准 

  1、本市行政区域或某一局部区域内,发生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4)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3万公顷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二)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特殊情况 

  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忻州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减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减灾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 

  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发改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卫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科协、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统计局、预备役部队、驻原武警等单位。视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补充市人武部、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疾控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中国电信原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原平分公司、市供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原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原平市支行等单位。 

  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和灾情评估、抢险救灾、紧急救援、卫生防疫、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监督检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9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强化应急联动救助能力。 

  (二)市减灾委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 

  1、承担全市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和抗灾救灾应急指挥工作; 

  2、制定城乡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3、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根据有关部门测报的预警情况,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 

  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实地勘测灾害损失程度,准确评估核查灾害损失; 

  2)及时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和各类灾情报表,起草反应灾情评估结果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文件; 

  3)建立因灾造成死亡或倒房户需救助人员台帐及花名册; 

  4)准确掌握灾区需求、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调运、发放计划。 

  2、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中国电信原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原平分公司、市供电公司、驻原部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制定抢险计划;  

  2)负责抗灾救灾人员及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并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维修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保证公路、电力、通信、供水等渠道畅通;  

  3)调派抢险人员进入灾区,救助受灾群众,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  

  4)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处理好遇难者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工作,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3、紧急救援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局、市供销联社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方案; 

  2)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4、卫生防疫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调配医疗救护力量,设立救护医院、网点和巡回医疗组织;  

  2)负责治疗救护受伤群众和救灾伤员,抢救危重伤员;  

  3)调集药品及医疗器具,防治疫情,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4)调查和管理灾区群众的饮水饮食卫生;  

  5)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5、恢复重建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中国电信原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原平分公司、市供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原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原平市支行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掌握房屋建筑和生产生活设施毁损情况,提出修复措施;  

  2)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房屋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 

  3)发动受灾群众就地取材,搭建简易棚,修建过渡性的简易房屋,安排好灾民住宿;  

  4)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通讯、供电、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5)及时安排好重大抗灾救灾项目和资金,争取短期内将灾民的生活恢复到正常水平; 

  6)按有关政策提供重建项目的资金借贷支持。 

  6、生产自救组: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市新闻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 

  2)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导; 

  3)审查宣传新闻报送材料; 

  4)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8、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驻原武警等单位组成。 

  1)指导、督促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2)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 

  3)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9、监督检查组:由市审计局牵头,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 

  2)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3)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等; 

  4)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5)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四)专家组及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由民政、水利、国土、气象、地震、卫计、教科、农委、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五)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市政府秘书处(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对外、对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它重要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相关报道进行审核;组织新闻发布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督导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灾民转移安置和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及时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的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储备、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做好救灾捐助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意识。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申报、备案、安排,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市水利局:负责掌握和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洪涝、干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做好重大农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病虫灾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做好木材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会同民政部门查核、评估林业灾害损失情况。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协调抢险救灾,指导重建房屋的抗震鉴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经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蔬菜、粮食、糖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地质灾害数据,会同市民政部门查核、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指导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市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市文化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对受毁广播、电视设施进行修复。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市供销联社: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原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原平分公司:负责救灾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恢复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药品质量的监督。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建材的质量监管。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中国农业银行原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原平市支行:在人民银行忻州中心支行的协调下,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负责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 

  市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联络武警部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它救灾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安排本级财政年度救灾资金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经费、救灾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救灾装备经费、防灾减灾活动经费和科研经费,保障救灾工作高效运行。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财政每年根据辖区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至1元的标准安排好本级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域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财政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5、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减灾宣传活动、预案演练和网络通讯经费,城乡避难、疏散场所建设费和维护费。 

  (二)物资准备 

  制定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规划,逐步整合救灾储备资源,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制度。 

  1、按照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棉衣被、小型发电机、部分粮油食品和其它生存性所需救助物资等。 

  2、每年要从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中列支35%用于购置补充救灾棉衣被、粮油食品、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3、经信、粮食和供销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卫计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加强和完善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灾情会商系统,健全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市、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 

  市政府要加强和完善救灾应急部门的装备建设,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计算机、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市、乡、村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乡村和城镇社区应设立灾害信息员,加强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计、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做好灾情会商、恢复重建、灾害评估和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军队、武警、消防、公安、卫计、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2、建立和完善城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工作。依托社区“爱心超市”的救助平台,实现“按需所取”、“互补互助”和“对口援助”的救助网络。 

  3、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安置场所准备 

  1、受灾害影响地域转移安置灾民时,要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搭建临时简易棚等方式安置灾民。安置人口较多、困难较大时向省、忻州市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2、民政部门要会同国土、地震、水利等有关部门,共同规划建设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目的地和灾民安置场所(市区设在范亭文体广场、街心广场、交通广场;乡镇设在当地学校)。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救灾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市农委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2、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市政府报告。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市民政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忻州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市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忻州市民政局上报。  

  3)灾情核查。市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忻州市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 

  1)市民政局要协调农业、水利、国土、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国土、地震、财政、气象、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口台帐。市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员花名册,为灾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要根据灾情,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二级响应由市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三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一)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本市行政区域或某一局部区域内,发生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4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④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5万人以上; 

  ⑤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因灾死亡4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进入一级响应并向忻州市民政局报告。  

  3、响应措施 

  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召开市减灾委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委通报灾情,并向省、忻州市报告灾情。 

  2)市领导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市政府向省、忻州市民政部门报告,请求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上午9时前向省、忻州市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综合情况,市减灾委办公室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5)市减灾委办公室每2小时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乡镇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忻州市及市委、市政府上报灾情。 

  6)市民政局及时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会同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7)紧急救援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居住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8)抢险救灾组及时组织灾民和物资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9)灾情评估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10)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1)安全保卫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 

  13)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尽快组织实施灾后重建。 

  14)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市减灾委报告解决。 

  15)宣传报道组会同市减灾委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6)申请国家、省、忻州市支援。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复核后提出终止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终止一级响应并向忻州市民政局报告。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本市行政区域或某一局部区域内,发生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15人以上,40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④因灾饮水困难人口7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⑤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因灾死亡15人以上,40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 

  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市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市减灾委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0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救灾工作。 

  4)市民政局向省、忻州市民政部门报告,请求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市减灾委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每日9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和忻州市民政局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3小时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6)市民政局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会同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7)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置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吃有食、喝有水、穿有衣、居有所、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9)根据情况,申请省、忻州市支援。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提出终止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复核后向市长报告,由市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本市行政区域或某一局部区域内,发生旱灾、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 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④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3万公顷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因灾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并向市长报告。  

  3、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忻州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建议,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复核后上报,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终止三级响应,并向市长报告。 

  (四)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特大、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市减灾委会商核定、统计汇总和审核发布。较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办公室会同市减灾委或市民政局审核发布,农作物、林果病虫害由市农委、市林业局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发布。要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和成效,下一步安排措施和方案,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五)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市、乡、村三级制定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市民政局每年9月下旬开始摸底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花名册,于10月15日前将需政府救助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县级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灾情统计表一并报忻州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4、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饮水、棉衣被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灾粮款。实行乡镇“一站式”发放救灾款物的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款物下拨进度,确保冬春灾民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7、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慈善救助、紧急调拨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棉衣被问题。 

  8、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市、乡、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援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市、乡二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市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8日内将全市灾害损失情况、因灾倒塌房屋情况等报忻州市民政局。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灾区地域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政策、任务目标、计划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设立专项资金。结合灾区灾情评估情况,市政府向忻州市民政局报送请示报告,申请款项专项用于灾区灾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 

  6、及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和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8、卫计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9、发改、教科、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计、文化、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计、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以自然变异为主因,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统称为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以及除上述灾害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减灾委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原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原政发〔2014〕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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