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4、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原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人武部、宣传部、新闻办、国土局、安监局、煤炭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农委、林业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发改局、民政局、卫计局、环保局、旅游服务中心、经信局、地震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市支公司、原平工务段、原平公路段、供电公司、人行原平市支行、移动原平分公司、联通原平分公司、电信原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土局总工程师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武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指导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省、忻州市、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分析灾害类型和险情、灾情形成的原因,并判断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下设8个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成员单位由人武部、民政局、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卫计局、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灾害发生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成员单位由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煤炭局、安监局、旅游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3)转移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
(4)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成员单位由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队伍、省、忻州市和我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由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协同政府相关部门有序组织,疏散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综合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成员单位由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原平公路段、气象局、经信局、供电公司、人行原平市支行、移动原平分公司、联通原平分公司、电信原平分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灾害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7)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成员单位由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煤炭局、安监局、环保局、地震局、原平工务段、原平公路段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8)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由新闻办、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卫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5、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新闻办: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教育科技局:负责危及学校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组织交警大队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财政局:负责日常防治资金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局:负责对受灾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督导工作。
规划局: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提出选址意见和勘查规划。
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和临时便道的勘测和疏通工作,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库、其它水利设施及其法定边界范围的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损毁或引发地质灾害。
国土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农 委:负责组织督促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消毒灭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林业局:负责组织、督促林业管护区段影响范围的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景区及时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煤炭局:负责组织、督促煤矿企业对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督促煤炭行业及领域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单位编制专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地方监管的非煤矿山等有关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发生灾害后组织所属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并督促直接监管行业及领域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单位编制专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原平工务段: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危害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原平公路段:负责组织所管理辖区内的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及大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设施和临时便道的勘测和疏通工作,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经信局(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部门联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现场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对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尽力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工作的应急电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市支公司:负责协调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人武部: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保护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人行原平市支行: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移动原平分公司、联通原平分公司、电信原平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自身通讯设施遭受或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责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工作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地质灾害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预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4、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二)预警
1、信息收集
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级为有一定风险(用蓝色表示);三级为风险较高(注意级,用黄色表示);二级为风险高(预警级,用橙色表示);一级为风险很高(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通过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和应采取措施。
4、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隐患点巡查。
(2)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启动隐患点24小时巡查,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3)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撤离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预警系统
国土、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气象和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
四、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响应级别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相关成员单位。
1、Ⅰ级响应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级响应,先期处置,忻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部署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抢险被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省、忻州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当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时,按照国家、省和忻州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协助省、忻州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因灾造成3人以下、1人以上死亡的,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忻州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视情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响应准备。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3、Ⅲ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因灾造成1人以下死亡的,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Ⅲ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响应准备。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4、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三)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1、速报时限要求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灾后重建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址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五)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八)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责任与奖惩
市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发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