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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原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22:11 信息来源: 字体[ ]

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三()预警应急响应,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0时至17日12时(36小时)到时自动解除。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原平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限产等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3、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在主城区,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外,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8、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建筑垃圾、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停止运输作业。 

  9、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0、原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环保、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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