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降低养老服务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针对我省养老服务业面临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
我省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意见》指出,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建养老机构要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