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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原平市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7:36 信息来源: 字体[ ]

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5月10日         

原平市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燃煤综合管控水平,根据《山西省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忻州市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工作部署,按照“专项整治、常态管控、应急强化”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强化冬季燃煤污染防治,解决煤烟型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燃煤污染控制行动,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 

  2017年底,市区范围内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底,确保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每立方米(μg/m3)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 

  1、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推进工业余热回收利用供热,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到2017年底,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加快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洁能源及清洁燃料替代方案,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洁净型煤、洁净焦替代工程,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年底完成新华街村、北城永兴社区、永康社区、京原社区,南城旧家属院、明珠市场、单位栋楼、单位南楼、站前巷、电影公司平房、党校、党校院、回收公司、木材小区南平房、工程路大库平房1930户集中供热,完成解放街、太平街、柳巷、南滩、下原平共4551户的洁净型煤替代原散煤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责任单位:新原乡人民政府、西镇乡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 

  3、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因地制宜,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工业企业余热、空气能、地热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清洁供暖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施过渡期清洁燃料置换。对暂时无法实施整村拆迁、实现集中供热及清洁供暖替代的城中村、城边村,制定置换方案,力争全部进行清洁燃料置换。其他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供暖的,尽量采取清洁燃料置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居民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严格燃煤锅炉准入 

  6、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一律不准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大淘汰燃煤小锅炉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面“清零”。3月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全面排查,完善燃煤锅炉清单,制定本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并将方案(附清单)报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8、强化燃煤锅炉污染排放监管。2017年9月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要安装、改造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限期拆除。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平市超腾供热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公司) 

  (三)强化工业燃煤污染控制,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9、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在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的基础上,按照省经信委要求,加快推进其他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关停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和自备电厂)机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国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10、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国控、省控相关企业) 

  11、重点行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我市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对任务进行分解,并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确保全市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9月底前,相关企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的监管,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国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四)加强储煤场管理,保障优质散煤供应 

  12、加强储煤场监管。对我市范围内所有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对符合要求的全面进行备案。强化散煤质量控制,对散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煤装卸和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以及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劣质散煤的储煤场依法处置。2017年底前,对保留的储煤场全面完成改造,按照环保要求依法规范,实施全封闭管理。(牵头单位:市煤炭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3、强化劣质煤管控。2017年6月底前,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的机制和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0.6%的民用散煤。严密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煤质不符合要求的散煤经营单位及个人。开展煤质抽检工作,禁止供应和使用抽检不合格的洁净焦、型煤等清洁燃料,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强化对冬季采暖民用煤监管,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14、加强燃煤设施执法监管。对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明确具体的整改时限及要求。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其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9月底前,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后督察,对于明知故犯、屡改屡犯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加强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督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批复关于清洁燃料的有关规定,杜绝能源逆替代,一经发现,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提高燃煤污染综合管理水平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忻州市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按照以忻府区为核心,辐射定襄、原平的忻定盆地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6、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应急响应措施。将燃煤污染控制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明确生产负荷和减排比例,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化应急预案减排措施落实,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SO2浓度,保障公众健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国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原平市燃煤污染控制行动领导小组,实施统筹推进、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2017年5月13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燃煤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方案要量化细化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人、完成时限、具体路线图和补偿、推进措施。实施方案报送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强化属地责任。市政府是燃煤污染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要包片推动,督促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市、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要实施部门联动,积极组织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住建、煤炭、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方式,全面推进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三)强化部门监管。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要根据方案要求,在完成本单位具体工作任务的同时,指导乡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完成任务目标,形成上下一致、统筹推进、部门联动、区域联防的工作模式。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将各乡镇燃煤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对当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或经济处罚等。 

  (五)完善激励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重点支持。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煤改气”、“煤改电”及其他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相关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建设模式,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规范煤炭经营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69”、“12315”、“12365”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积极利用网络、博客、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宣传控制燃煤污染重要性,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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