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办发〔2017〕32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7项 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保留26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 照年审年检,保留9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清单,在规定范 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今后 — 1 — 确需调整的,严格依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进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各部门(单 位)要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有效衔接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 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 范化水平。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 照年审年检清单(共计27项) 2. 省政府决定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 照年审年检清单(共计26项) 3. 省政府决定保留的省政府部门政府指定培训清单 (共计9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