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基本思路,着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成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安全防控和监管能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发展目标
(一)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在97%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达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
(二)监督抽检全面加强。食品年度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进口食品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全覆盖;药品在产品种、经营使用单位全部纳入抽验范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在产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50%,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安全质量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主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
(四)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基本配备执法装备,乡镇(街办)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县、乡全部完成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划定,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以市级检验机构为主体,繁峙、五寨县区域检验机构为两翼,其他县级快速检测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人员素质持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监管人员中专业人员占比70%以上,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六)示范创建取得突破。60%以上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县,5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1、落实地方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层层建立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标准,建立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形成统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 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依法严格监督和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积极推动在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实施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行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追溯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二)依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4、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用农产品等产品认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市农委、市粮食局负责)
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的监控。加强对生猪屠宰的规范化监管。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委负责)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推进“四有两责”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加强对农村、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管理,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推进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升全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利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手段,促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经营质量保障能力,确保药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负责)
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监管的规定。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完善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负责)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醋、白酒、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问题,集中整治疫苗、特殊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风险品种不按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问题。坚决取缔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回收药品等行为。加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饭店和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企业等聚集性就餐单位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掺假售假、虚假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篡改保质期、过期翻新、违法添加、规避检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深挖严打“潜规则”问题。(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创建。按照全域创建与分批创建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引领和带动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集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街、示范社区、示范乡镇(街办)创建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活动,点、线、面相结合,推动和引深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品牌引领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园区)、现代流通示范单位、餐饮示范街区,以品牌带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建立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信息联合发布等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改进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方式。
8、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两集中、两到位”,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外,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要求扎实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 落实国家医保支付、临床应用、药品集中采购、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9、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健全上下对应、权责一致、统一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管理,完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分类裁量指南,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规范食品药品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的执法程序、工作规则和执法文书,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档案电子化。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干部队伍普法教育。(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10、全面改进检查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监管和靶向治理,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进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体系检查,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餐饮服务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滥用非食用物质添加剂等重点问题以及肉禽蛋奶、蔬菜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日常检查力度,加大高风险产品抽检频次,严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制度。
11、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 “四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对象底数,随机进行抽查印证。推行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风险自查承诺制,落实企业风险监测的主体责任。制定“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制度, 建立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在综合分析研判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信息基础上,实现分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预警,对重要风险信息,提请省级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评估,逐步提高预警能力。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实现灵活、动态的风险隐患和监管对象的分类控制。健全政府、媒体与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常态化交流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2、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实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各个环节的资质查验和票据记录管理,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食品经营新业态的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保障供应链安全。实施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建立药品档案。(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研判,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推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储备供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各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动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电子信用档案,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间共享,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信用激励,对失信和违法企业予以信用规制和惩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量化标准,按照风险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负责)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5、开展专业人才素质提升行动。采用各种培训方式,分级分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年度集中培训,建立基层骨干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实地指导,重点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置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监管能力实训基地和检验检测技能培训基地。加快建立职业检查员队伍。鼓励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16、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完成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扩项任务,形成覆盖全市、满足常规检测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推动完成化妆品扩项任务,“十三五”末市级机构检验参数达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50%;加大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建设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检验能力;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形成以市级检验机构为中心、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镇快速检测为补充的全方位、层级式检测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负责)
17、开展核查检查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市级检查核查机构建设,扩充检查核查人员,逐步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强化食品药品检查核查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等各类产品的技术审评、核查规范流程和技术指南制定。探索建立首席审评检查专业岗位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开展监管执法装备提升行动。落实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等装备建设,推进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和一线执法装备水平及监管能力。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保障执法车辆编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推动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远程电子化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
19、开展智慧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进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统一建设模式,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经费保障,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张网”。按照全省统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监管系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20、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强化统一性、专业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切实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到位率,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快乡镇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示范站建设。(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21、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搭建部门协作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风险交流等制度。完善区域间合作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应急处置、安全追溯、检验检测、风险防控等方面合作,联合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理顺事权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堵塞监管漏洞。(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全面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2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抽检抽验、核查处置、消费警示、行政处罚、违法广告等各类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倒逼企业合规经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完善市、县两级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推进投诉举报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12331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推进“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和企业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4、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强化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支持、引导、培育食品药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积极发挥监督教育功能,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组织成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规范水平。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5、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群众性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与新闻媒体经常性沟通合作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和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布事件处置、风险评估等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完善科普宣传体系。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科普宣传工作管理体系,实施全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计划,建设覆盖全市的科普宣传站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库,开发移动化、可视化、全媒体交流载体,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传播。(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本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强化司法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司法保障和导引职能。
(二)细化任务分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四有两责”的高度,根据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监督抽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本方案任务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制定完善各类项目支付标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投入保障。
(四)加大督导考评。本方案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奖惩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进行褒奖,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