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3月28日
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忻政发〔2013〕45号)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4%(265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年下降4%,完成忻州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共安排23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如下: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017年,按照省发改委、煤炭厅要求,忻州市煤炭行业化解210万吨煤炭产能任务的要求,完成我市化解任务。(责任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2、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5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市政府要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7年底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洁能源及清洁燃料替代方案,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替代工程,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年底要完成1500户民用散煤改天然气采暖替代任务、4980户新增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新原乡人民政府、西镇乡人民政府、解村乡人民政府)
4、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力度。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10月底前,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3月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全面排查,完善燃煤锅炉清单,制定本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并于4月13日前将方案(附清单)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月底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安装、改造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完成燃煤锅炉对标改造,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限期拆除。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新原乡人民政府、西镇乡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
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加快推进燃煤工业窑炉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5、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国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原平市超腾供热有限公司、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
6、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全面强化低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其纳入到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7、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省环保厅、忻州市环保局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忻州市要求,分行业分步骤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省、忻州市有关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9、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忻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原平市超腾供热有限公司、国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10、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我市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对任务进行分解,并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10月底前,将我市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报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确保全市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11、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全市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相关企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的监管,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2、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省政府、忻州市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6月底前,全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积极推进出租车、公交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公交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4、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5、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巩固我市创卫成果,制定城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新原乡人民政府、西镇乡人民政府、解村乡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
16、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车货总质量12吨次和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营运资格。(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17、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76%。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
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按照环保网格化管理规定,强化对节日期间燃煤旺火污染环境空气质量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2、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要求,10月底前,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按照忻州市以忻府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定襄、原平的忻定盆地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4、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底按照省环保厅、忻州市环保局要求,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我市2017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到人。要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行动计划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资金扶持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市供电公司、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乡镇、单位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市政府应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积极支持“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
(四)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作为大气领导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每月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采暖期加密调度频次,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定期呈报市政府及忻州市环保局。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制定我市的奖惩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五)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按照忻州市以忻府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定襄、原平的忻定盆地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